户口迁移通知书
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1 号 王培恩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仙居雅苑 12幢 103室 迁移至 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仙居华庭 9000号 登 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 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2 号 王明、宋雪微、王梓骞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 17号 5幢 504室 迁移 至社区(村)家 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大纱帽巷 9000号 登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3 号 戴全裕、童宝福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 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营苑西村 19幢 210室 迁移至 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 9000号 登 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 六月二十六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4 号 黄承攀、陈木春、黄琪、黄瑶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湖景花园 18号 303室 迁移至 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韶山路 9000号 登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 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5 号 田野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仙居花园 15幢 1单元 501室 迁移至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仙居花园 9000 号 登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6 号 王洪兵、任海霞、王乃虎、任金鑫: 因你 /你们未 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墨香山庄 7幢 1107室 迁移至 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兴贤路 9000号 登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7 号 洪杰、汪源、洪晨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公教一村 12幢 205室 迁移至 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9000号 登 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8 号 陈喜华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 区营苑东村 4幢 611室 迁移至 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 9000号 登 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玄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9 号 曹福顺、朱葛喧、曹迪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南京市玄武区佛心桥 40号 3幢 303室 迁移 至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富贵山 9000号 登 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 玄武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鼓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8 号 陈运莲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 的户口从 南京市鼓楼区祁家桥 11号 601室 迁移至社 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三步两桥 9000号 登 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 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诉 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雨公迁通字〔 2019〕 26 号 李润楠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 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 的户口从 南京市雨花台 区新湖大道 8 号金地自在城第 二街区 8 幢 303 室 迁移至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南京市雨花 台区大方村 9000 号 登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雨花台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二 〇 一九年七月五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雨公迁通字〔 2019〕 27 号 王秀香、查锐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 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 的户口从 雨花台区宁丹路 28 号 11 幢三单元 209 室 迁移至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宁丹路 9000 号 登记。 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南京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诉 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二 〇 一九年七月五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宁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1 号 何国清、何小浪、何雅芳、周可可、何政宇、王妙文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胜太路 88 号 东区 21 幢 101 室 迁移至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江宁区胜 太路 9000 号 登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江宁区 人民政府申 请 行 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网上公开文本 户口迁移通知书 宁公迁通字〔 2019〕 52 号 徐勇: 因你 /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,经现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和《江 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,现已将你 /你们的户口从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 东新北路 108 号 2 幢 605 室 迁移至社区(村)家庭户地址 江宁区东新 北路 9000 号 登记。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 南京市 公安局或者 江宁区 人民政府申 请 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 诉讼。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